6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启动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答投资者问,称由于金亚科技存在以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等虚假陈述的情况,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作为曾经创业板“28星宿”之一(创业板开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金亚科技沦落到今天的结局,令人唏嘘。
在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后,最受困扰的并不是金亚科技的董事高管,而是被金亚科技套住的4万散户,在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后,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向金亚科技索赔的过程中,如何确定属于索赔主体?又如何确定自己的损失?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要成为索赔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概括而言,投资者需要在金亚科技进行虚假陈述之后买入股票并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更正之后仍持有或卖出而发生亏损才有资格进行索赔。金亚科技现已被强制退市,处于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因此在金亚科技实施虚假陈述之后进行投资而现在仍持有该公司股票或卖出股票发生亏损的投资人属于索赔主体。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确定,主要参考两个因素。一是参考实际发生的亏损金额,该亏损金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一种,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到虚假陈述基准日之间投资人将股票卖出的,根据实际买入卖出的差额进行计算;另一种,在虚假陈述基准日之间投资人将股票卖出或仍持有的,其损失根据买入均价与基准日时股票均价差额计算。二是参考市场风险因素,将实际损失额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市场预计一般是扣减同期创业板指数的跌幅,比如买金亚科技亏了50%,同期创业板跌了20%,那就赔30%)。根据这两个参考因素,即可大致确定投资人损失。
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这是继欣泰电气后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第二例,投资者在投资时务必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在出现投资失误后要尽快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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